各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层次和水平,推动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总2013年集体合同工作要点,现就今年"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月"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巩固建制、提高质量"为主题,继续保持已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加大对新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力求在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对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全面推进协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内容精细化、效果明显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巩固"建制扩面提质年"活动成果,继续以集中要约、主动约谈为抓手,以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扩大覆盖面,提升建制率。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要早做准备及时续签;已经签订且在有效期的要做好规范和落实;应签没签的要查清原因做好攻坚突破;新建企业要争取工会建会与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的协调衔接推进,及时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要着力完善世界500强在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保持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实效性。
(二)全面推进省、市、县工会"333"目标管理工程。认真落实专职专家指导员选聘要求和每市3—5名、每县1名专职专家指导员的任务指标要求,继续完善专职专家指导员队伍建设。市、县总工会在职人员可以列入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志愿者队伍,但不能列为专职专家指导员。各市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推动党政召开一次工资集体协商专项会议。要督促各县总工会围绕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通过着力选聘专职指导员,解决"没人干"的问题;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解决"不会干"的问题;通过联手发挥法律志愿者作用,解决"不敢干"的问题,扎实、高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培育一批新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工会要深入基层,认真研究、培育选树自己的典型群体,争取每个县在4个方面(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都有自己培育的示范典型。要通过组织成果观摩、成果展示或现场交流等活动,互相学习借鉴,推动典型特色经验交流和工作创新。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协商能力。今年继续实行分级培训制度,要求所有指导员和集体协商代表当年至少轮训一次。省总计划联合有关院校举办一期高级培训班和两期市、县工会干部培训班,重点培训市、县从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和专职指导员。市总主要培训兼职指导员、行业、区域和大型企业职工方的集体协商代表。县总主要培训需要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各级工会要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列支专项经费,认真选择培训教材,详实完善培训档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今年的培训任务。
(五)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及产业工会(工委)要创新工资集体协商宣传形式,除采用电视报刊设专栏、专题、专访等传统宣传方式外,要善于利用短信、网站、网络论坛等新型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基本理论知识,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检查考核与奖励
今年,省总将采取年中交叉检查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对各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工委)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当年新建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有功人员和当年推动建立3个以上行业或5个以上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合同)且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成效明显的工会干部和指导员进行奖励。在全省评选"十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30个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标兵单位。对市、县总工会规范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数据库或电子台账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排名靠后的各级地方工会取消工会组织的各项评模评先资格;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种评模评先活动。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各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工委)加强与省总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沟通联系,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半年报告一次工作小结,并于6月10和11月10日前,将附件所列表格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形式上报省总法工部。
联 系 人:于 纲 王 萱
联系电话:0351—8380533 8380531
电子邮箱:xinyong_0001@139.com
附件:1.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总表
2.世界500强在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
3.专职专家指导员聘用及工作情况表
4.(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5.本地区(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情况汇总表
6.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事迹简介表
山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